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,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,提高教学服务质量,避免和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,严肃处理教学事故责任人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教学事故的类别及认定
(一)、教学事故的类别
凡违反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,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,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,视为教学事故。
教学事故分为:课堂教学、作业与批改、考试与成绩、教学管理、教学保障五大类。
事故按其程度分为:一般教学事故(Ⅱ级)和严重教学事故(Ⅰ级)。
(二)、教学事故的认定
Ⅰ级教学事故:
1、教师无故缺课;
2、无故不承担分配的教学任务;
3、未办理调(代)课手续,擅自调(代)课;
4、授课中有知识性错误,造成不良影响;
5、教学中散布有损学校形象或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;
6、无故未按理论课授课计划完成任务;
7、无故未按实训计划完成任务;
8、擅自更改授课计划或实训计划;
9、实训期间发生学生伤、亡事故;
10、试题泄密;
11、考试监考缺席;
12、考试内容严重出错,致使考试无法进行;
13、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籍成绩证明;
14、课堂巡视人员缺岗;
15、因排课高度失误造成班级无教师上课;
16、不经批准,擅自购进并向学生销售教材或教学资料;
17、不认真填写预订教材登记表造成错订、漏订教材者;
18、考试安排出现重大失误,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;
19、教材及教学用品未及时供应到位;
20、因水电不能正常供应影响教学实施;
21、因准备失误致使实训无法按时开出。
II级教学事故
1、上课迟到;
2、提前下课;
3、中途离岗;
4、上课手机发出响声或接打手机;
5、上课无教案;
6、上课期间吸烟;
7、未按计划布置作业;
8、未按要求及时批改作业;
9、实训教师不负责任造成材料浪费、工具、仪器损坏;
10、监考迟到、早退、中途离岗或监考不负责任;
11、批改试卷出错;
12、成绩登录出现错误;
13、过失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籍成绩证明;
14、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时到岗;
15、教务科(系、部)布置工作,不按时或不按要求交资料者;
16、教务科(系、部)办公室未及时开门;
17、正课期间学生打牌、抽烟、玩MP3、玩手机、睡觉等。
(三)、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
1、教学管理人员或课堂巡视人员,发现教学事故后,应及时做出应急处理,同时要报告事故责任人所在的系、部和教务科,并详细填写《焦作市技师学院课堂巡视记录表》和《焦作市技师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表》。每一个教学事故,要填写一式三份《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表》,其中系、部保存一份,教务科保存一份、送达责任人一份。《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表》中的责任人,可以是一人或多人,必须填写具体自然人,不能填写责任单位或部门。
2、系、部主任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,根据此规定在《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表》中签批处理意见,并报教务科备案。
3、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实施。
4、系、部主任将批准后的《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表》,送达事故责任人。
二、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及要求
1、不允许任何部门或个人瞒报教学事故。对瞒报者一经查实,轻者进行50—100元的罚款处理。
2、教学事故责任人在接到《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表》后,必须在2日内写出书面整改意见,经系、部主任签阅后交教务科。由系、部主任负责督查责任人进行整改。
3、对于后果比较严重的教学事故,由教务科提交校领导研究,给予责任人一定的行政处分,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。
4、凡违反教学管理规定,造成教学事故者,根据教学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数量多少,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个人的职称评审、工资晋升、各类评先、转正定级等。
5、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罚,参照附表1的标准执行。
三、其它
1、在学校其它教学管理制度中,有与本规定不符的条款项目,以本规定为准。
2、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。
马上报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