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部门

工会工作职责

工会在学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《中国工会章程》,全面履行工会“维护、建设、参与、教育”四项职能,其主要职责是:

1.坚持党建引领,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学党委的决议、决定,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组织的法规、政策和工作部署,围绕学中心工作,制定工会工作计划、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
2.负责工会的政治、思想、组织建设,指导学女工委员会和各工会小组开展工作。

3.负责教代会工代会筹备和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;闭会期间行使教代会工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。

4.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,参与学的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;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务公开工作。

5.负责劳动模范、师德标兵、立德树人等先进个人和工会系统各类先进的评选、表彰和管理;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、师德师风建设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。

6.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,倾听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、建议,为学党委、行政决策提供参考;引领教职工为学事业发展贡献力量。

7.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、体育活动,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;发挥各类协会和社团的积极性,不断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。

8.负责做好教职工各项福利工作,组织开展“送温暖”活动,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、办好事。

9.完成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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