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科工作职责
1.负责学院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设置,对人事调配提出意见;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,做好公开招聘、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。
2.负责工资、津补贴分配方案的拟定、执行,承办教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、个人所得税等工作。
3.负责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及岗位管理工作,做好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及职称评审推荐和聘任、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、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及聘任等工作。
4.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,负责备案审批;负责各类综合表彰的评选及申报工作。
5.负责审查和办理新招聘(退伍安置)工作人员、离职调动、人员退休、亡故抚恤、遗属补助等手续,并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。
6.负责学院考勤管理工作,办理教职工的请销假手续; 做好人事代理、“4050”、临时工、外聘教师的管理。
7.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,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等工作。
8.负责学院人事劳资统计、教职工出入境证件管理等事宜;负责人事、文书档案管理工作。
9.代表学院处理校内外业务范围内的有关事宜。
10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