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:
关于先进班集体、模范班主任5%浮动比例的 考 核 办 法
发布时间:2012-07-25


一、先进班集体、模范班主任评选推荐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,由院学生保卫科牵头组织实施,并根据系部、校区工作实际确定浮动比例。

二、在院学生保卫科具体指导下,以各系部、校区为单位进行评选、推荐,统一汇总到院学保科审核、上报,经学院研究予以表彰,人事科负责备案

三、各系部、校区先进班集体、模范班主任评选的基础比例为15%,浮动比例为5%。全院平均比例不得突破20%

四、浮动比例依据以下考核确定:

1、系部、校区所辖班级学生流失率控制在学院规定以内(第一学年不得突破10%、第二学年不得突破4%)的,浮动比例上浮1%。

2、系部、校区所在班级学生违纪率(记过以上处分)控制在学院规定2%以内的,浮动比例上浮1%。

3、在学院举办的重大学生文体活动及比赛中,系部、校区荣获优秀组织奖(团体总分第一,或所辖班级获奖最多,且获奖班级名次位于前列),浮动比例上浮1%。

4、系部、校区所班级学生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德育类活动,获得荣誉的(市级二等奖以上、省级三等奖以上),浮动比例上浮1%。

5、系部、校区积极配合院学生主管部门开展工作,按时完成交办常规工作任务的,浮动比例上浮1%

6、系部、校区学年内违法案件发案率控制在学院规定1‰以内的,浮动比例上浮1%发案率高于1‰的,根据综合治理之规定实行一票否决,取消5%的浮动比例。

四、系部、校区学生工作学年内发生重大安全及责任事故,经学院研究确定,取消系部、校区评优评先资格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焦作市技师学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2年7月25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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